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发布时间:2013.04.01
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由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
1.2项目概况:该项目为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广州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广州市西朗污水处理厂、广州市龙归污水处理厂、广州市竹料污水处理厂、广州市石井污水处理厂、广州市京溪污水处理厂等9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项目,对污水处理运行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污泥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预期年产泥量50.3345万吨/年(详见下表),污泥含水率约80%,从污水处理运行处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将污泥运至处置单位进行有效处置并符合环保要求。
序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污泥产量(万吨/年) |
1 |
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 |
22.995 |
2 |
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 |
8.833 |
3 |
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 |
8.5775 |
4 |
广州市龙归污水处理厂 |
0.70375 |
5 |
广州市竹料污水处理厂 |
0.42225 |
6 |
广州市西朗污水处理厂 |
3.212 |
7 |
广州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 |
2.117 |
8 |
广州市石井污水处理厂 |
2.409 |
9 |
广州市京溪污水处理厂 |
1.065 |
合计 |
50.3345 |
1.3 合同估价约为 10773万元。
1.4 服务期限:1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1年),招标人有权延长服务期限(提前2个月下达书面通知,最长不超过1年)。此期限内投标人需承诺不能增加造价,污水厂内污泥处理设施完善后,该合同将自动终止。
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6 标段划分:共9个标段(有重金属超标的污泥不能采用堆肥工艺),标段1: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标段2: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标段3: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标段4:广州市西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标段5:广州市石井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标段6:广州市龙归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标段7:广州市竹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标段8:广州市京溪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标段9:广州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1.7运输方式:中标人根据标段情况自行选择运输方式。
1.8处置目标:符合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环保要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是指经处理后的污泥或污泥产品在环境中或利用过程中达到长期稳定,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最终消纳方式,经无害化处理处置的污泥需达到国家、地方有关文件的规定。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2.2投标申请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能力:
(1)具备污泥处理能力且年处理能力需达到0.4万吨或以上,提供废物处理许可证或污泥处理设备证明(购置合同或购置发票),且上述许可证或证明能力达到0.4万吨或以上的处理能力。除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污泥处置场地(提供租凭合同或产权证明)证明材料。备注:指定处置标段的污泥处置场地,不得再接受其它的处置项目。
(2)运输能力:因投标人需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猎德污水处理厂采用船运方式;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沥滘污水处理厂既可选择车运方式,也可选择船运方式;其他各厂均须采用车运方式。故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汽车运输能力,也要具有船运能力。
1.车运方式:运输单位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船运方式:须提供一艘或以上的船舶,且必须满足以下要求:船长须取相应驾驶资格证,船舶须取得《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内河船舶防止油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和《内河船舶吨位证书》。
2.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4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人声明》;
2.5按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函》、污泥处理处置量申明书(申明内容及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
2.6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具有污泥处理能力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运输单位运输能力必须满足本项目污泥处置产能要求(提供承诺书)。
3.投标说明
申请人申请报名即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标段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或等于5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4.3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4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公示3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2013年 4 月8日~2013年 4 月 12 日9:30~11:30,14:00~16:0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6.4资格预审申请需递交的资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统一装订提交)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邮 编: 510655
联 系 人: 江小姐
电 话:020-38890506
传 真: 020-3889079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广场9楼
联系人:钟先生、曾先生 联系电话:020-87386919-506、505
电子邮件:zb@giecc.com.cn
传真:020-87376380-599
2013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