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周边市政道路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1.17
出口加工区周边市政道路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出口加工区周边市政道路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开创大道与南岗河之间。 1.1.3 设计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全部设计(包括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概算等及招标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工程勘察等。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其他 。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开发改投【2013】91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1.7 建设规模:改造宏明路断面,设置货检专用车道长1200米;调整笔岗大道线位并拓宽,完善宏明路-笔岗大道交叉口50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工程及交通疏解和绿化道拆除等。工程费用约人民币3000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15年。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旧路面检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其他 。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可研编制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专业(道路及给排水)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证书;②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路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专业(道路)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jh.getdd.gov.cn/bljl.aspx“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23日9时30分至2014年1月29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3.1.5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6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费用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1工程设计费收费基价暂定为:103.8万元。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第一名3万元; 第二名2万元; 第三名1万元; 第四名1万元; 第五名1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投标经济补偿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不另再补偿。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不宜低于90元,且不得高于120元]/米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苗木、养殖物赔偿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穗开财建[2007]290号)计算。岩土工程勘察每米综合包干单价90~120元,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其中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旧路面检测费按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标准下浮20%计算。 工程物探费和旧路面检测费由各投标人根据上述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6 1.4.3-1.4.5三项费用限额合计: 万元。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25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153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301B室 1.6.6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栏目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1.6.7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http://www.getdd.gov.cn)、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广东建设报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7.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科学城创意大厦B2座附楼3楼 1.7.3 联系人:祝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28068153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00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619 1.8.3 联系人: 薛工、钟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87386919-520、506 1.8.5 传真号码: 87376380-599 1.8.6 电子邮箱: zb@giecc.com.cn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萝岗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730、广州开发区水西路凯达楼B栋5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1245 1.10.4 传真号码:020-82111247
附录1 投标申请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2 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3 投标申请表(关键人员配备)
注:总负责人和负责人按本工程的实际需求填写。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3(改)(如果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则与投标书一起递交)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协调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本协议牵头人负责办理勘察设计费的请付款手续。 贵方应付款项直接支付至如下帐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因勘察设计费分配产生的纠纷由我方自行协调,与贵方无关。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 )第 号
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第 号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