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站核心区市政支路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
发布时间:2014.05.05
广州南站核心区市政支路工程项目
施工图审查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城[2013]89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南站核心区市政支路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南站核心区市政支路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
二、招标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828340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20-87386919转50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站核心区
四、招标控制价:40.5854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规模及内容:
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规模:南站核心区市政支路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范围,包括46条规划市政支路,道路全长约11.6公里,面积约13.5万平方米,市政支路还包括3-6.0×2.5米箱涵7座,3×13米预制空心板梁桥一座,3×30米预制小箱梁桥2座。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通信管道等附属工程。总投资2817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22364万元。
3、招标内容
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电力管沟、通信管道等附属工程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并完成施工图审查报告的备案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施工图审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道路桥梁的安全性(如转弯半径、坡度等);
(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5)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
(6)负责对各专业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工作;
(7)负责对专项技术应用等业主需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8)甲方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七、投标报名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日期(含本日):2014年 5 月 6 日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含本日):2014年 5 月 12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售出第一本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①、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gzzb.gd.cn)(一式二份);
②、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核对;
3、投标报名费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
八、报名及购买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层(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招标文件费10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开具凭证。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市政三类或以上级别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行政区域为广州市。
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020-38283404
地址:广州珠江新城临江大道海心沙岛B2栋
十三、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