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塔夜景照明改造工程采购及相关配套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26
广州塔夜景照明改造工程采购及相关配套服务
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部门批准,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塔夜景照明改造工程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广州塔夜景照明改造工程采购及相关配套服务
二、招标人: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20-8933600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联系人:薛工、钟工 联系电话:020-87386919-520、50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项目概况:为提升夜景照明系统性能,广州塔将对夜景照明系统进行局部改造,利用在钢结构外挂网的方式,增加LED灯珠。改造范围广州塔标高355.2米~407.2米,面积约6500平方米。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广州塔夜景照明系统成套设备(含硬件、软件、配件、线缆、机柜和箱体等)的设计、设计联络、施工配合、制造采购、运输(含装卸)、保险、安装督导、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保障及其它相关配套服务。包括内容具体类型及数量以采购清单为准;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001.6128万元(含三年的免费维保)。
五、供货地点:广州市
供货时间: 2014年7月10日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4 年5月24日至2014年5月28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4 年5月29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4年6月5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从报名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本项目关键设备(关键设备指LED系列)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即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LED灯具供货业绩(业绩指第2点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和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二(适用资审通过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二次招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评标过程中有效投标均应多于或等于两个,不足两个的,以招标失败认定。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3份,1份正本,2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署名质疑或向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