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区茶亭路改造工程(电梯产业基地配套道路)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山市南区茶亭路改造工程(电梯产业基地配套道路) 己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批准文号:中发改审批【2013】112号)公开招标,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南区茶亭路改造工程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的复函》(中发改基函[2013]98号)的意见,采用以 BT(建设-移交)方式进行投资建设,招标人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BT(建设-移交)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中山市南区茶亭路改造工程(电梯产业基地配套道路)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中山市南区。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中山市南区茶亭路改造工程(电梯产业基地配套道路)内容为将茶亭路原道路改造为32米宽双向六车道,全长1421米,及文景路(支路)长734.114米,宽12米,总投资约8000万元。工程包含管线迁移(包含DN800供水管道、4.04公斤/平方厘米燃气管道、110KV供电管线)、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排水管道工程(最大管径为 1000mm)以及与道路配套的交通设施、路灯照明、绿化工程,改河、交通监控。各项工程概况详见中山市南区茶亭路改造工程(电梯产业基地配套道路)施工图及中介预算书。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回购款和回购担保: 投资金额: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为67983403.11元。 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按单利算,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3.2.9.2。 投资回报:本项目以BT模式进行投融资建设,回购期三年计算投资回报,回购款按三年内分六期等额本金回购,项目业主也可视情况提前回购或调整每期回购款比例,BT项目投资人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合同的依据。 回购担保: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或担保人)提供等额银行融资保函作回购担保。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值: 67983403.11*(1-10%)= 61185062.80元 。 2.6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建设期:计划建设期为 8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9 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 年5 月10日。 2.7本次招标项目运作方式: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南区茶亭路改造工程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的复函》(中发改基函[2013]98号)的意见,项目建设采用BT方式。中标人负责项目建设的投融资和建设工作,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后三年内分六期进行回购。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中山市南区茶亭路改造工程(电梯产业基地配套道路),工作内容包括BT项目投融资、建设实施、缺陷修复、移交及其他相关工作。 2.9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范围:中标人须单独完成中山市南区茶亭路改造工程(电梯产业基地配套道路)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与移交工作,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本工程项目因规划等原因而调整施工范围,并由此而造成工程量减少,BT发包人不作任何补偿,BT投资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和安排。中标公司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的融资阶段 ①确保具备足够的技术人员。 ②进行项目融资,筹备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 (2)项目的施工阶段 ①所有项目施工的统筹与协调,施工的组织与管理,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及施工安全的控制;做好施工期间的所有资料(施工报批资料、试验资料、变更资料、现场签证资料、结算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的存档工作。 ②配合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的申请报批手续。 ③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④承担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责任,接受并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财务审查、审计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 (3)项目移交阶段 项目移交阶段工作,包括项目移交及项目施工期间的所有资料移交,办理项目移交的有关手续。 2.12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且不低于施工图要求的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已取得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IC卡。 3.2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总负责人须具有经济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由投标人购买的社保证明。 3.3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资格,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应与企业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不予受理,提供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由投标人购买的社保证明。 3.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由投标人购买的社保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交易中心向检察机关查询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 3.7如报名的单位不足5家或开标时投标单位不足5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人中标后必须: 4.1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由BT项目投资人投融资并直接管理使用,并在建设方与项目投资人双方约定的银行设立资金共管账户,中标人将本项目建安费中标价的30%存入该账户作为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在建设期内优先用于支付管线迁移工程(供水、供电、燃气)进度款。 4.2提供切实可行的月度、季度、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现《工程进度计划》及《投资资金使用计划》所采取的保证措施,以保证工程用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足够支付。 4.3如本项目中标单位不具备招标范围内某项工程内容的资质要求,经项目业主批准后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4.4保证供水、供电、燃气管道迁移工作符合中山相关规定,并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与管线产权单位协商办妥供水、供电、供燃气的相关手续。 4.5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中标人不会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 4.6中标人应与本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等;制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工程建设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细则等,并向招标人备案。 4.7招标人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监督中标人解决验收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及质保期的工程质量问题。竣工验收后负责上报并通过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4.8中标人对已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应负责按市和国家有关规定将竣工档案、物品、设备操作维修手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竣工资料提交给招标人,并协助招标人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有关项目档案。 4.9 中标人无权处置本工程余土,且须将余土运至招标人指定弃土处。 5.投标报名 5.1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 08 月 22日 08 时 30 分至 2014年 08 月 28 日 17 时 30 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sjyzx.gov.cn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09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适用于网上报名非电子评标)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www.zsjyzx.gov.cn/(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地 址:中山市南区 邮 编: 528400 联系人: 陈工 电 话: 0760- 88897278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金龙横街26号101室 邮 编: 528403 联系人: 吴工/许工 电 话: 0760-88633722 传 真: 0760-8887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