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净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大观净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天河区。
1.1.3 工程范围:大观净水厂总处理规模污水按40万立方米/天、雨季合流污水按40万立方米/天控制。一期工程建设按污水处理规模20万立方米/天、雨季合流污水处理规模40万立方米/天、污泥干化处理规模28吨/天建设。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5〕418号。
1.1.6 资金来源:企业出资。
1.1.7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20367万元。
1.1.8 招标范围及内容:对大观净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前期研究,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制符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要求的《大观净水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以及协助业主进行项目评审及文件的报批工作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的建、构筑物、给排水系统、防雷接地、环保和绿化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工程建设方案,以及项目的投资估算、财务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建设风险预测等内容。
1.1.9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甲级资质。
1.2.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指给排水或建筑工程)中级或以上工程师,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2016年1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15年11月~2016年1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1.2.5 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3 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6年3月2日0时 0 分至2016年 3 月23日9 时30分。
招标公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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