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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东区公办中小学配餐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4

 

各潜在供应商: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委托,即将开始组织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东区公办中小学配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采购需求(详见附件)进行公示,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在查阅需求时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版形式发到指定邮箱,具体注意事项见下文)。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相关意见或建议转交招标人,并请招标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完善需求,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求公示期间征集到的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异议事项,不按异议程序处理、不受异议时限约束。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GIECCZS20182008G1

2.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东区公办中小学配餐服务项目

3.招标人拟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当是请求明确的事项,并提交相关的依据。招标人可以就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公正、公平、合理地修订该项目需求。

三、意见或建议提交注意事项

1.请以中文邮件方式提交,收件邮箱为zsgzgj@126.com;

2.供应商可以以匿名方式提交邮件;

3.邮件标题格式为“关于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东区公办中小学配餐服务项目的意见/建议”(未按格式填写的,其意见有可能被忽略);

4.邮件内容请列明需求中针对的具体条款,再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5.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尽量附上有效的依据和证据,依据和证据可以通过图片、视频、表格、扫描件、文本等格式上传到邮件中。

四、公示期为: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1日

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单位名称: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联系人:卢老师、邓老师

联系电话:0760-88320189

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 0760-88633721

传   真:0760-88873238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金龙横街26号101-102室(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

六、需求公示发布网址:招标代理机构将需求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www.hrbxszl.cn)相关媒体发布。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8年6月4日

 

 

附件:

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东区公办中小学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用户需求书


第一部分: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2个月内任一个月或2016年以来任一年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何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4.投标人近三年内(查询期限含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若提供的告知函是在检察院网站下载的彩印件,须附上检察院关于彩印件与纸质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的说明或网站公告。)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如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成功报名。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

一、总则

1.  本次招标的项目内容: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东区公办中小学配餐服务项目(松苑中学、竹苑小学、柏苑小学、雍景园小学、紫岭小学)。

2.  本项目的配餐地点:松苑中学、竹苑小学、柏苑中心小学、雍景园小学、紫岭小学。

3.  在招标文件中标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全面响应和满足,任何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服务内容作适量增加或减少,如服务内容有增加或减少的采取协商方式解决。

5.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6.  本项目确定1名中标人。

二、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配餐设备及总体要求

1. 中标人需自行配备足够的、符合标准的厨房及所有设施设备、清洁用具、消毒用具、送餐用具(送餐车要有空调、送餐箱需是有盖的保温箱)、用餐用具(饭盒要采用内部分格的食品级304不锈钢保温饭盒,容量不低于1000毫升或长、宽、高不低于24 cm、17 cm、6cm)。

2. 合同期间,所有配餐设施设备的维护及维修,由中标人负责并支付费用。

3.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现金转账形式),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书前向招标人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配餐服务期满后,招标人核实中标人没有违反合同书、用户需求书等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后20天内无息退还中标人。

4. ★投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15天内,以竹苑小学10公里范围内设立可供每餐4500人以上用餐能力的配餐经营场所;逾期未设立配餐经营场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该经营场所办理相关证照(包括:类别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未按时取得相应证照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饭堂供餐对象及其就餐方式

1. 五所学??诩渲芤恢林芪骞┎停诩偃胀2?。不许经营早餐、晚餐,只经营午餐。五所学校学生人数及在??腿耸恚ń龉┎慰迹?/p>

竹苑小学

松苑中学

雍景园小学

柏苑小学

紫岭小学

班级数

学生人数

开餐人数

班级数

学生

人数

开餐人数

班级数

学生人数

开餐人数

班级数

学生人数

开餐人数

班级数

学生人数

开餐人数

24

1160

800

32

1400

1300

33

1400

1200

23

1000

800

11

500

450

2. 学校师生就餐方式为:在课室用餐。中标人需提供方便、保温、卫生、内部分隔的食品级304不锈钢餐盒和装汤水的餐具,并将装好饭菜及汤的保温饭盒和汤碗送到课室指定位置。

3. 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添加饭菜点,并在各楼层安排工作人员服务学生,指引学生用餐及时解决学生用餐问题。

4. 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回收餐具并严格遵守招标人关于送餐入校、收餐具、离校时间的要求。

(三)承包期及有关费用

1. 承包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7月12日学期结束止。禁止中途转包、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或以合作联营等任何方式交由他人经营,禁止搞不法经营。

2. 师生午餐的标准一致,定价统一为10元/餐;达到:足量的饭+ 1荤菜+ 1花荤菜+1素菜+(1份汤或1水果,一周内错开供应)。

3. 中标人需每年支付由招标人聘请的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及营养配餐员年薪6万元(具体按合同时间计算)。

4. 餐费由招标人代为收取,学校将于次月10号之前将上月餐费划拨给中标人。

5.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办理饭堂经营保额为200万元或以上的责任保险,并在提供服务前1天将责任保险原件交给招标人验明,同时向招标人上交责任保险复印件。

6. 在停水、停电、设备故障、食物中毒等各种紧急情况下,能利用公司的资源,保证正常供餐。

(四)配餐经营及管理

1. 中标人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但毛利不得超过20%。

2. 中标人自行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米、油等主要食材需采用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并从合法供货商进货,米可从以下几个品牌选购:中山市穗浩园米业有限公司出品的中山贡米、中山市聚丰园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上品油粘米、广东成泰米业有限公司出品的金熊粘米;也可选取同等或优于以上品牌的产品);食用油要用纯花生油,不能使用含转基因成份和棕榈成份的油,可从以下几个品牌选购:鹰唛、鲁花、刀唛、福临门(也可选取同等或优于以上品牌的产品);所有调料品不能使用散装品,需采用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名牌物品,酱油可用以下几个品牌:李锦记、珠江桥牌、美味鲜、海天、厨邦牌子(也可选取同等或优于以上品牌的产品);食堂洗洁用品不能使用散装品,必须安全环保,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品牌商品。

3. 招标人协助中标人对饭堂秩序的管理,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对招标人的相关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全力配合。

4. 中标人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各行政部门对于招标人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努力按照HACCP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动作。

5. 招标人可随时对中标人经营的饭堂作价格、卫生、服务、菜品质量的抽样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可随时要求中标人对不完善的事物进行限期改善。

6.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来料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抽检,对于质量不达标的食品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货并即时更换;如上级行政部门或质量监察部门在食材质量抽检过程中鉴定食品安全不合格,发现一次,中标人须向学校缴纳师生健康补贴基金2万元。

7. 配餐、分餐、收拾餐具、餐具消毒、饭堂清洁、分餐点的清洁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8. 中标人需保证供配餐正点、足量(每份饭菜数量)、优质(质量保证体系)、制作的菜肴需多样化,菜式搭配合理,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保证营养;禁止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一经发现中标人须向校方缴纳师生健康补基金2万元。

9. 中标人必须自备垃圾桶,不乱倒垃圾、剩饭菜,不得将垃圾及杂物倒入学校垃圾筒或垃圾房,馊水要及时处理,中标人需要提供不锈钢制品的潲水回收车,保持课室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10.中标人要积极开展食堂等级创建工作,中标后半年内创建“中山市A级饭堂”、“中山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等称号。

11.中标人的供餐必须使用新鲜食材,菜式丰富多样,一个月内主菜不能重复??梢允秤帽V势谀诘募Τ帷⒓χ谐岬壤涠呈称?,但每月只允许吃一次,不能提供肠仔、火腿肠、鱼蛋等再生食品,菜谱必须提前一星期由营养师及学校主管领导确认(特殊情况要提早和校方沟通)。

12.在一个学期之内,如在中标人提供给师生的饭菜中发现异物,经核实的确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若招标人决定给予中标人整改机会的,学校有权向中标人发出整改通知书,且中标人须向校方缴纳相应的师生健康补贴基金。如第一次发现,中标人须向校方缴纳师生健康补贴基金1000元,第二次发现,中标人须向校方缴纳师生健康补贴基金2000元,第三次发现,中标人须向校方缴纳师生健康补贴基金3000元,依此递增。

13.中标人供应的水果须是新鲜时令水果,不能供应圣女果、小柑橘和打蜡的水果,杜绝供应腐烂、变质或清洁不干净水果,如出现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若招标人决定给予中标人整改机会的,学校有权向中标人发出整改通知书,且中标人须向校方缴纳相应的师生健康补贴基金。如第一次发现,中标人须向校方缴纳师生健康补贴基金1000元,第二次发现,中标人须向校方缴纳师生健康补贴基金2000元,第三次发现,中标人须向校方缴纳师生健康补贴基金3000元,依此递增。

14.中标人对餐具洁净、消毒、肉菜的清洗、制作以及给学生打饭菜的过程需要配备监控,每月将录像提供校方监督。

(五)饭堂工作人员

1.  中标人自行负责所有饭堂工作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2.  中标人员工需遵循学校的相关制度,并配合、服从招标人管理。

3.  中标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配备标准是:专职管理人员1名以上,中级厨师1人以上,初级厨师5人以上,营养师1人以上;员工总人数与就餐总人数按1:60以上进行配备。

4.  中标人员工进驻相关学校场所服务之前,须到招标人指定医院(即中山市“三大医院”)或中山市东区防保所进行体检,并将结果反馈给招标人,合格者方可为招标人师生提供服务。

5.  中标人员工如有感冒、皮肤划伤及其他传染病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方可上岗。

6.  饭堂工作人员在进行餐具洁净、消毒、饭菜制作以及给学生打饭菜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工作卫生流程和要求,例如食材必须洗净、餐盘消毒达标、员工头发不能过长、严禁指甲过长或不戴口罩和头套等违背食堂卫生工作要求的情况;对于违背卫生工作流程和要求的情形,发现一次须向校方缴纳师生健康补贴基金100元。

7.  中标人员工应文明用语,服务热情周到,不得与师生有言语冲突或其它过激行为。一经发生尚未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中标方须向校方相关人赔礼道歉;一经发生且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中标方须解雇责任人,并依法承担相关民事或刑事责任。

(六)合同终止及责任

1.  招标人在检查中发现中标人违反下列情况的,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终止中标人经营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次以上(含本数);

(2)违反省市有关学校饭堂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次以上(含本数);

(3)违反质量标准三次以上(含本数)等情况;

(4)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需求书规定的,除上述文件另有约定处理条款的。

2.  招标人每季度将组织对中标人配餐情况进行一次满意度的问卷调查,一学年共4次,调查对象为学校教师和学生及家长,按教师40%、学生及家长60%的权重,折算出每季度的满意度值,最低满意度值为80%。在同一学年之中,问卷调查出现一次满意度值低于最低标准的,中标人须向校方缴纳师生健康补贴基金2000元;连续出现第二次的须向校方缴纳4000元;连续出现第三次的须向校方缴纳8000元;连续出现第四次或某一次调查结果满意度低于60%的,中标人须向校方缴纳1.6万元师生健康补贴基金,且招标人有权终止中标人经营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  以上学校收取的所有师生健康补贴基金在学校午餐以外开展活动时,以买水果或提供营养汤、糖水、粥点等形式返还给在校用餐的全体师生(此费用返还形式由校方及校家委会共同确定并监管)。

4.  中标人负责承担经营饭堂过程中所牵涉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  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无论是校内、校外,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如出现不可抗力的事故,则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三、合同的签订

为方便管理,招标人授权中山市东区松苑中学、竹苑小学、雍景园小学、柏苑中心小学、紫岭小学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具体的经营合同。

四、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则由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及营养配餐员工作职责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及营养配餐员代表招标人对送餐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定期进行学生营养状况评价、管理和指导;

2、定期进行膳食营养评价、管理和指导;

3、定期进行营养知识的咨询与宣教;

4、每周编制和公布一次带有主副食名称和原料数量的带量食谱。编制食谱要考虑色、香、味,易于消化,卫生安全,也要考虑营养含量及配比,做到品种多样化、比例适当化、饮食适量化、搭配合理化。

5、对厨师制作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食堂厨师进行科学烹调;

6、向就餐师生提供主要菜品的营养特点,供就餐者选择;

7、向就餐师生宣传膳食营养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营造食堂营养健康氛围,指导就餐者合理膳食、营养均衡; 

8、监督送餐单位严格按《食品卫生安全法》及相关要求对食堂开展日常管理: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督促检查;每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作出处理;切实开展食品卫生检验工作(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等);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将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执行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