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异地交流干部周转住房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0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证监局异地交流干部周转住房购置项目(项目编号:IA-B20134.0)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本项目适用国家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工程提交密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一、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证监局异地交流干部周转住房购置项目
二、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50万元
三、 采购数量:本次采购共计1个包,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拆分。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普通住宅用房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范围内,在天河区珠江新城周边3公里范围内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1 | 广东证监局异地交流干部周转住房购置 | 套 | 1 | 2021年12月21日前交付,并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产权证的办理。 |
2 | 简要要求 | 符合国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质量标准。 |
详细内容请参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部分。
五、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须符合以下三项要求之一: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它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其它团体组织(提供团队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具有完全民事承担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 供应商须符合以下三项要求之一:
(1)房产所有人参与磋商的,具有所投房产自有房产权属证明、或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提供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或购房发票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具有房屋预售许可证(提供房屋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非房产所有人参与磋商的,须具有所投房产权属证明(或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及房产所有人出具的《全权代理房产转让授权书》(提供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或购房发票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全权代理房产转让授权书》(以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为准)原件);
3、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房屋转让承诺函》原件;
4、 供应商须符合以下两项要求之一
(1)独立法人或团体组织参与磋商的:
① 磋商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近三年内(磋商响应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磋商响应人在《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② 磋商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内(磋商响应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磋商响应人在《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③ 磋商响应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情况(由磋商响应人在《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④ 磋商响应人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磋商响应人在《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⑤ 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响应人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zfinance.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磋商响应人在《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自然人参与磋商的:
① 磋商响应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磋商响应人在《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② 磋商响应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磋商响应人在《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③ 磋商响应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情况(由磋商响应人在《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④ 磋商响应人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磋商响应人在《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⑤ 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响应人未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zfinance.gov.cn)等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磋商响应人在《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 符合资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在2020年11月21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楼903)填写《投标报名表》并缴纳收费,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0年12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截标当日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或参与磋商的自然人本人亲自递交的且密封完好的磋商响应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楼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届时欢迎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或参与磋商的自然人本人出席开标仪式。
九、 磋商文件公示/下载:现将该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期间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5日三个工作日。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东省招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和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hrbxszl.cn/)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十、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15楼 |
联系人:董先生 | 联系电话:020-37853896 |
传真:020-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楼 |
联系人:钟工、洪工 | 联系电话:020-87376651-328 |
传真:020-87376380 | 邮编:5100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洪工 | 联系电话:020-87376651-328 |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