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镇政府食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07
根据 中新镇政府的 批准,本工程施工图及及资金证明已经具备,拟对 中新镇政府食堂建设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中新镇政府食堂建设工程
二、招标单位: 增城市中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林主任 联系电话: 020-8286629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020-87376439
招标监督机构: 中国共产党增城市中新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投诉电话: 020-82866306(转监察室)
三、建设地点: 增城市中新镇政府大院内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占地面积38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27.7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7.55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标段:1个标段;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建筑占地面积38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27.7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7.55米,中新镇政府食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3070271.15元。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1 年 11 月 10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1 年 11 月 11 日
报名时间:上午: 8:30 ———-11:30 ,下午: 2:15——-- 5: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619房)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级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①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7、投标人自2009 年 11 月 1 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应以广州市业绩为准。如投标单位的业绩是联合体的,则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书面约定的份额为准计算,否则进行均分。)
注:①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7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 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房屋建筑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排名为准。[同一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二、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 中国共产党增城市中新镇纪委检查委员会 署名投诉。
十四、本公告在中新镇政府公告栏和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rbxszl.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新镇政府公告栏和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发布的文本为准。
增城市中新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011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