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城制药厂中药颗粒剂车间装修工程项目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2.09.04
广州市花城制药厂中药颗粒剂车间装修工程项目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市花城制药厂 现对广州市花城制药厂中药颗粒剂车间装修工程项目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花城制药厂中药颗粒剂车间装修工程项目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城制药厂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联系人: 薛工、钟工 联系电话:020-87386919-52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本项目建筑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4.70平方米,建筑檐高:
2、招标内容:本项目装修工程,包括楼地面工程、天棚工程、墙面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
3、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4、预计发包金额约人民币65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报名及递交申请资料时间[1]: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申请资料地点:
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619(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其中项目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图纸费5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及报名资料: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级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投标人自
注:投标报名单位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上述所要求的报名资料(需盖单位公章)。
十、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一、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rbxszl.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城制药厂
招标代理: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退出本次投标,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