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环洲南路及界狮北路路面板块灌沥青缝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14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坦洲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的委托,于2015年12月31日就中山市坦洲镇环洲南路及界狮北路路面板块灌沥青缝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IECCZS20151075J1】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IECCZS20151075J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镇环洲南路及界狮北路路面板块灌沥青缝工程项目
三、项目上限价:¥377386.23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11040.41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山市捷晟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程定蔼
成交供应商地址:中山市石歧区大王庙涌边街10号之六
六、报价明细
成交标的名称 |
工期 |
数量 |
成交金额 |
中山市坦洲镇环洲南路及界狮北路路面板块灌沥青缝工程项目 |
工期要求: 15个日历天内。 |
/ |
¥197000.00元(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元整) |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6年1月12日
2.评审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叶树才
4.评审委员会成员:叶树才、刘甫琴、黄志芳
八、评审意见
最低价法成交候选人排序表
序号 |
报价人名称 |
报价金额(元) |
推荐排名 |
1 |
中山市捷晟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
¥197000.00 |
1 |
2 |
中山市荣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206000.00 |
2 |
3 |
广东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6500.00 |
3 |
4 |
中山市圣城水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
¥270000.00 |
4 |
5 |
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80000.00 |
5 |
6 |
广东智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309456.71 |
6 |
7 |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 |
7 |
8 |
广东龙大建设有限公司 |
¥300000.00 |
7 |
9 |
珠海市争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308000.00 |
9 |
10 |
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14949.00 |
10 |
11 |
广东省肇庆市第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320000.00 |
11 |
12 |
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33300.00 |
12 |
13 |
中山市岐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340000.00 |
13 |
14 |
深圳市华鲁工程有限公司 |
¥348000.00 |
14 |
15 |
中山市中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350000.00 |
15 |
16 |
湛江市经纬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353067.78 |
16 |
17 |
陕西省三和工程公司 |
¥354743.05 |
17 |
18 |
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372500.00 |
18 |
19 |
驻马店市水利工程局 |
¥376900.00 |
19 |
20 |
阳江市阳东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377010.00 |
20 |
21 |
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
¥377317.41 |
21 |
备注:1. 根据谈判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报价人,其评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中山市圣城水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中山市荣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捷晟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广东智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微型企业,因此给予6%的扣除,最终中山市圣城水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参与评标价格为253800.00元,广东智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评标价格为290889.31元,中山市荣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评标价格为193640.00元,中山市捷晟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评标价格为185180.00元。(调整后的价格仅作为评标价格,不作为成交价格。)
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龙大建设有限公司报价相同,经专家评审,两家供应商排序并列第七。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0-87138188
(二)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钟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633721
(三)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60-89817287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或中山市坦洲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