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恒运热力专用道二期(暂)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17-7798]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24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东区恒运热力专用道二期(暂)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17-7798]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11-24 00:00 至 2017-11-27 23:59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深圳南海岸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骏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价(万元) | 998.446035 | 991.328071 | 1001.995158 |
诚信得分 | 42.33 | 42 | 42.33 |
综合得分 | 99.89 | 99.36 | 99.35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刘高连/建造244006371 | 梁智峰/建造244009303 | 陈志荣/建造244011965 |
单位名称 | 业绩编号 | 业绩名称 | 业绩类型 |
深圳南海岸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YJ20160721174144 | 阳江市金郊路和金阳二路工程 | 评标业绩(企业) |
JWYJ20161267 | 325国道创业路转盘至白沙转盘两侧绿道及配套工程和麻布演市场路口改造工程 | 评标业绩(企业) | |
广州市骏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JWYJ2017210 | 厂区道路及室外配套建设项目 | 评标业绩(企业) |
JWYJ2017196 | 厂区道路及管网工程 | 评标业绩(企业) | |
广东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JWYJ20171448 | 东莞市市区内涝整治应急三期工程(新开河系统)北侧工程—管涵及交通疏导(东城范围) | 评标业绩(企业) |
JWYJ20175690 | 大亚湾大道(西区圆盘至东联大道段)拓宽及渠化工程 | 评标业绩(企业) |
中山市宏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的。 |
广东裕盛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
广东惠晟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11条7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没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广东泽森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11条7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没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广东森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11条7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没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广东坤鹏建筑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11条9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有不良记录)。 |
广东盛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11条7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没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广东丰立达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11条7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没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广东粤鹏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11条7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没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广东中誉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11条7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没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11条7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没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广州一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11条9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有不良记录)。 |
深圳市路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11条7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没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深圳市坪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11条7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没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28068854
招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联系电话:020-82111245
招标人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日期:2017-11-24 00:00
日期:2017-11-24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