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公安监管场所建设项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海珠区公安监管场所建设事宜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在立项及建设期间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背景和基本情况
由于海珠区公安分局现状看守所建设年代久远,建筑标准落后,建筑面积已无法满足海珠区公安分局看守所关押的需求,存在超容羁押等问题。而现状看守所用地面积有限,且与现行控规不符,因此为保障监管场所安全,拟选址于南洲路148号新建海珠区公安监管场所。建设用地面积共计74562m2,建设内容包含看守所、拘留所及刑侦技术业务用房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项目周边的居民群众、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或建议。
三、公示期
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四、公众参与方式
公示期内,项目场址周边的居民群众、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工作日)等渠道,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咨询服务机构反映意见或建议,并请提供个人真实姓名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相关信息,以确保征集意见或建议的真实有效。
五、公众意见提交具体途径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咨询服务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代工 020-87376737-630
(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4点30至17点)
传真:020-87376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