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江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涂料项目研磨、分散机及相关服务招标答疑纪要
发布时间:2012.11.12
广东珠江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涂料项目研磨、分散机及相关服务招标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方法。第60页附表一“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投标人具有生产与本项目类似卧式砂磨机产品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如供货合同)应改为“投标人具有生产与项目类似卧式砂磨机产品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详细的可查证的销售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方法。第61页附表二“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序号2,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内容所述 “投标人2009年至今承接过涂料企业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应改为“投标人2009年至今承接过涂料企业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详细的可查证的销货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
3、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41页,分项报价说明第3条所述“所有设备必须能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现按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解释,投标人所属投标货物原产地,已在投标人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上明示。投标人只需向招标机构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即可。我地工商部门不再向招标机构提供投标人投标货物原产地证明。
答:取消“所有设备必须能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4、原招标文件:投标价格表2.1 投标一览表修改为:
设备名称 |
总价(元) |
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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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江化工涂料有限公司
广州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