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来访接待厅电梯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12
各潜在投标人: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的委托组织的中山市人民来访接待厅电梯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采购表编号:经建13-0032、项目编号:GIECCZS20131014G1】,现就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和时间作如下澄清、调整:
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点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须具有电梯设备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则须有制造商授予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电梯生产厂家;
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并且已在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
5、投标人近三年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三点,第5小点修改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ISO9001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及本人身份证。
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商务评分表第6项:评审项目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资质”;评议内容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资质(机电安装相关资质)、从事过的重大项目情况”。
四、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第27页第二点项目“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修改详见附件。
五、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七点第1小点修改为:交付使用时间:中标后2个月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配合施工期安装(含调试),货物到场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验收及交付使用。
六、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第五点第2小点修改为:交付使用时间:中标后2个月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配合施工期安装(含调试),货物到场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验收及交付使用。
七、有关时间作如下调整: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3月29日至2013年4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答疑时间: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13年4月22日下午5时前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后统一回传至各投标人。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4月23日下午5:00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3年4月27日上午9:00~9:30。
5、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27日上午9:30。
6、开标时间:2013年4月27日上午9:30。
本澄清及延期公告一共1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及延期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及延期公告为准, 本澄清及延期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公告无异议后盖章确认,回传至本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760-88633721
传 真:0760-88873238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