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孵化器五期全流程跟踪审计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23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广州产投”)的委托,就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孵化器五期全流程跟踪审计项目(采购编号:IB-B23059.0)进行邀请招标,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IB-B23059.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孵化器五期全流程跟踪审计项目
三、采购数量:一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孵化器五期全流程跟踪审计项目
2.服务期限:项目工期为2023年9月至2025年7月(完成时间为暂定时间,具体以项目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为止),审计期间为上述项目工期。
3.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采购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可书面授权分子公司以分子公司名义代表其参与投标,格式自拟),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注明的经营范围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打印页面加盖公章并出具书面承诺)。
3.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就以下内容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有效期须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本次采购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行业协会、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参与本次投标。
(6)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采购人取消我方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如中标),并向采购人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本次活动采购产生的费用、再次组织采购活动产生的费用等)。
七、投标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
1.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4日上午09:00:00至2023年11月30日下午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楼903
方式:(1)现场登记;(2)邮件登记。
2.请符合资格并受到邀请的投标人投标登记时提供投标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打印填写完毕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联系邮箱:投标登记等咨询处理: xbx@giecc.com.cn
4.其他:
(1)已成功登记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2)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若已登记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本次招标文件不收取标书费用。
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9楼第一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4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9楼第一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24日 至2023年11月30日止。
十三、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rbxszl.cn/)。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谢工、方工
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楼
联系电话:020-87386919-379
传真:020-87376380
邮编:510000
(二)采购人: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7层
联系人: 耿女士
联系电话:020- 87501383
传真:020-37851275
邮编:510623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